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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释法】网络发言有规矩,不实言论必严惩

  • guest770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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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7/19 9:52:21
  • 来自:中国 山东 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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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近日,网民赵某某发表不实言论,经费县公安机关核查,网民赵某某为博取眼球,发表不实信息扰乱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临沂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费县网警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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