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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释法】造谣违法,一网民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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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7/19 9:21:58
  • 来自:中国 山东 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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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近日,网民张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网络谣言,经临沂公安机关核查,网民张某某为博取眼球,将网络平台下载的不相关视频重新编辑文字内容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该视频发布后,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临沂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沂网警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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