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以案释法】提醒!一男子发布不实信息被处罚

  • guest77092268
楼主回复
  • 阅读:546
  • 回复:0
  • 发表于:2024/7/18 10:01:14
  • 来自:中国 山东 山东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费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案例回顾:

网民刘某某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扰乱公众秩序,费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费县网警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