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近日,网民孙某某通过某视频app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众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费县公安局依法对孙某某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费县网警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