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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释法】提醒!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实行网络暴力!

  • guest770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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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7/18 9:55:20
  • 来自:中国 山东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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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近日,网民冯某某在某聊天软件中发送针对报案人发布虚假信息实行网络暴力,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临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冯某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临沂网警提醒:
    遇到纠纷一定要冷静处理,不可情绪激动便采取错误的方式来应对,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及时报警,让公安机关来调解矛盾,化解纠纷。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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