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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释法】营造清朗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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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7/17 11:06:48
  • 来自:中国 山东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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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近日,王某某冒充他人针对报案人发布虚假信息实行网络暴力,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调查核实,目前已被临沂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临沂网警提醒: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和网上不法行为,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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