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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释法】严厉打击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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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7/17 11:04:56
  • 来自:中国 山东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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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近日,有一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表不实言论。经查,该账号使用人冯某,出于好奇心,故意在某音短视频编造并发布多条虚假信息。目前,临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冯某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临沂网警提醒:
    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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